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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要复议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9 12:34:01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判定,以及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我们拿到交通事故责任定书后并不满意结果如何进行复议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要复议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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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要复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的流程是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所需材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性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直接设立、变更和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属于证据类型中的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非行政决定,而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要复议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可以进行复议,同时可以参照以上内容进行要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资讯,可以关注法律快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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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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