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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写书存在异议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8 13:20:45 人浏览

导读:

当交通管理部门下达交通责任认定书后,发现存在问题并不满意,是否种情况下该如何解决呢,能通过复核的程序进行?像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写书存在异议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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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写书存在异议怎么办

  有两种救济途径,第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二在法院诉讼阶段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使法院不以该事故认定书作为有效证据定案。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规定

  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手段,而要是对复议的处理结果还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写书存在异议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存在疑问或者不满,可以进行复核程序,并且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及证据向公安机关提起,同时要注意复议的期限,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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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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