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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子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8 10:04:21 人浏览

导读:

在陆地上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在水上发生交通事故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所以在水上的等级区分我们是得进行区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子项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在陆地上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在水上发生交通事故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所以在水上的等级区分我们是得进行区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子项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子项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正确处理水上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因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内船舶、排筏、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竹木排筏的交通事故,由港监机构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章现场处理

  第五条船舶、排筏、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除即时发出求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海.上标注经纬度)、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就近的港监机构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

  二、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如何认定

  港监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按法定程序送达事故当事人。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主管港监机构还应当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机关,抄送有关单位。

  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为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港监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该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不负责任。

  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程度承担责任。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查清交通事故责任或责任基本相当的,各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不负责任。

  三、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区分

  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情况等要素,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小事故,指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事故。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子项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然后在水上发生交通事故,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在发生较大的事故以及一般事故我们在1000万和5000万以及100到1000万,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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