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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22:08:42 人浏览

导读:

两个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是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有权利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是申请复核。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两个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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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个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旦诉至法院,权利人要考虑的是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纠纷按性质属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个管辖法院,即可以由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权利人能够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可以按照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计算。如原告为便于自己的诉讼最终选择在丁市起诉,但是原告认为甲市的赔偿标准要高于丁市的赔偿标准,因此原告可以在起诉时按照甲市的赔偿标准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如何选择管辖法院需要充分考虑权利人自身的便利,以使权利人更快地得到赔偿。

  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时效限制吗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两个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对于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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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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