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押金管理规定是怎样
导读:
很多车主在网上反馈,不少交警部门会扣留事故车辆,违法超期扣押肇事车辆,提车时要求交交通事故押金,此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肇事方不交押金就无法提车,只好无奈交了钱,那么交通事故押金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之相应的有不同的处理措施,违章交警有处罚权,可以罚款。而交通事故所扣押金,不同于罚款,其是处理事故所预交的费用,(如停车费,赔偿金等)事故处理完结应多退少补。
对于交通事故押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保证金缴纳人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1、受害人同意的;
2、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
3、在发生事故之日起超过一年,受害方不起诉的。
4、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
5、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凭判决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领走。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三年内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押金管理规定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所扣押金,不同于罚款,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是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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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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