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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维持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15:11:06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复核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有三种,即终止复核、维持原结论、责令重新复核。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维持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完我的详细叙述后,能够了解交通事故相关知识。

  根据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复核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有三种,即终止复核、维持原结论、责令重新复核。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维持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完我的详细叙述后,能够了解交通事故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维持是怎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复议后维持原判怎么办

  如果还不服,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有关道路交通处理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维持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交通事故复议后如果维持原判还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大家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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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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