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鉴定 > 交通事故鉴定资质是怎样

交通事故鉴定资质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11 15:03:37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鉴定资质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鉴定资质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鉴定资质是怎样

  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一般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

  二、鉴定程序如何走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 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

  4、等待鉴定结果。(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是大同小异。

  三、多长时间拿到评定

  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鉴定资质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伤残鉴定的唯一标准是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