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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驾驶员顶替的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8 10:59:39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肇事者应该积极处理而不是想着怎么逃避,这样对自己是没有好处的,顶包行为更是严重。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驾驶员顶替的后果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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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顶替的后果

  1、是否存在顶替,要有确凿的证据,如果交警经过调查无法认定事故当事人有顶替的情形,那么顶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

  2、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顶替,可能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比如被替换的驾驶员无驾驶资格、存在酒驾等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类似情形,即使替换驾驶员,也不影响事故责任。

  3、事故责任是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刑罚处罚)的基础。如果查明了顶替的事实,所有的法律责任当然要由原先的驾驶员承担,对于顶替人来说,他是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他要承担是另外一种法律责任,包括事故当事人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其本人构成包庇罪的刑事责任。

  4、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二、包庇罪的认定

  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和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窝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包庇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包庇罪应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不过,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如何合理划清其界限,还需要研究。

  三、包庇罪的处罚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驾驶员顶替的后果”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包庇罪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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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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