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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前车辆放走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06 09:04:38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车辆有损坏的,交警在现场勘察完毕后,就会将车辆进行扣押,作进一步的检验,以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前车辆放走怎么办,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车辆有损坏的,交警在现场勘察完毕后,就会将车辆进行扣押,作进一步的检验,以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前车辆放走怎么办,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前车辆放走怎么办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你就可以取回车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在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制作。另外,至于交警是否有权放车,是这样理解的:交警把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发给当事双方或各方后,如当事双方或各方在拿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重新鉴定,三个工作日后报告即生效,如在此之前任何一方不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报告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放车要求(当然车辆要求合法有手续),交警是没有权不放行的。

  这不是以定责以后才决定是否放车的。交警部门扣车的目的是调查取证,取证完成了,扣车的目的就达到了。以后就不能扣人家的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什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仅有轻微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交警将肇事车辆进行扣押是为了对车辆作进一步的检验,调查取证,按照规定,检测完毕后就可以放车,然后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所以是先检验车辆再制作认定书,两者没有矛盾。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前车辆放走怎么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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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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