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导读:
交通事故的高发率往往发生在十字路口,会因为不同的主体,不同的原因造成,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以免后续再次发生车辆碰撞。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在没有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时,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全责。
当驾驶者在环岛内行驶时,会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车辆左侧,此时右侧来车较容易被忽视,当突然发现右侧车辆时会分散驾驶者的注意力,因此应礼让已进入环岛的车辆先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双方向放行的路段,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抢行,转弯车辆全责。
通俗易懂的理解方法就是,左转车辆如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撞击位置会处于直行车辆驾驶者一侧,有可能会对驾驶者造成人身伤害,并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进而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这种情况下左转车辆全责。
在没有信号灯及交警指挥时,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行驶的车辆负全责。
考虑到视野及车速等情况影响,有些路口会设有让行指示牌,因此看到该指示牌时应减速观察,不可抢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右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抢行,转弯车辆全责。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大致分为上述四种情形,但是各地的责任认定会有所区别,以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进行认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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