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碾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导读:
在实践中,曾发生过多车碾压造成的交通事故,引起社会一片舆论,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此现象作出具体的责任认定以及相关处罚,那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多车碾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及其有关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责,其他方不负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如果肇事司机未能确保行车安全,在事故发生后又未能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导致多车碾压事故的发生,那对于受害人的伤亡都是存在过错的。另外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也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也需要负全部责任。
所以,对于多次碾压事故,只要碾压者存有过错而非意外碾压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的黄某驾车行驶至朝阳阜通西路时,将步行的王某撞倒,黄某没有立即下车在现场等候或者抢救王某,而是将车停在附近一小门店门口,之后打电话问朋友该怎处理。就在短短的几分钟内,一辆公交车十来司机刹车不及,王某当场被碾压死亡。当晚9时50分,黄某回到现场向民警陈述事情经过,经交管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公交司机和王某皆为次要责任,检方认为,黄某驾驶车辆撞人后逃逸,致使后车再次碾压王某致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涉嫌交通肇事罪。
在本案中,后续车辆因为刹车不及对伤者进行了二次碾压,应属于超速或者未尽安全驾驶义务,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应保障车辆的安全行驶”,该条是个兜底性条款,所以公交司机要承担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因为多车碾压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上述内容进行责任的划分,由于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层出不穷,而且法律的滞后性尚且未能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常态现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多车碾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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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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