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最长时间是多久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是可以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从而来决定是否要对其车辆进行扣留的,而其扣留期限也是根据其规定来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最长时间是多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如果需要重新鉴定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以止期限合计最长可能为71天左右。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扣留车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其交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最长时间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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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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