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扣押车辆吗
导读:
车主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车辆也有了损坏,这时候车主本来是想着将车辆赶紧送去维修,但是有些人却遇到了车辆被交警扣押的情况。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扣押车辆吗?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发生事故后,交警勘查现场,然后就可以扣押肇事车辆,等事故责任划分明确后,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责任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放车了。但是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扣留机动车。
当然也有必须扣留激动(机动)车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牌号,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警扣车一般是为了做车辆痕迹鉴定等搜集证据的需要,现交警已经根据证据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先生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前往交警部门申请领车。至于陈先生与王女士之间道路事故纠纷可以共同申请交警调解,如果一方未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能以未赔付为由扣留车辆。而且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建议陈先生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随意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而不能以司机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机动车。
根据目前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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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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