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导读:
简易程序的规定无论是在我国刑法还是民法之中都有所规定。在交通法领域里,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属于比较轻微的事故类型,是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的,避免国家行政资源浪费,当然了如果是很严重的交通事故就不适用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介绍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1、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但是有上述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1)财产损失事故;
(2)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十二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两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规定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罚的内容。简易程序建立的最初目的就在于可以使程序的适用获得更大效益,将重大的事件和案情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将微小的事件和案情通过快速方便的渠道进行解决。此举不仅提高了相关机关的办事效率,也方便了事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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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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