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对于双方当事人势必是有一定影响的,甚至是会造成人员方面的伤亡。有些当事人会找法院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想了解下责任的认定原则。那么请求法院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
1、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可不采纳。
2、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划分责任不当的,法院应予以纠正并重新确定事故责任。
3、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的,不应该采纳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
4、法院认为认定书认定事实确属不妥的,可以法院认定的事实定案,不必要求交通行政部门重新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1、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请求法院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的相关介绍,对于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大家要了解下具体的细节,可以根据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和证件,递交申请书。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话,也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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