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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时间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2 19:45:55 人浏览

导读:

在一些一线城市,车辆行驶遇到堵车是经常会发生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上下班早高峰的时间阶段,堵车问题早已习惯。那么,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时间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在一些一线城市,车辆行驶遇到堵车是经常会发生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上下班早高峰的时间阶段,堵车问题早已习惯。那么,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时间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时间是怎样的

  (一)早晚高峰

  限行时间:2020年6月8日—2021年4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工作日一般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属于工作日。

  限行车辆:天津区域牌照、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限行区域: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

  (二)尾号限行

  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

  星期一:5和0

  星期二:1和6

  星期三:2和7

  星期四:3和8

  星期五:4和9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二、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第十二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三、事故预防

  "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靠马路右侧行驶 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载物规定、载客规定、行驶速度规定、停车规定
听从交警指挥。"

  应急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2、造成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2报警。

  3、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变动现场时,应标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警方提示:

  1、不要驾驶有机械故障的"带病车"上路。

  2、驾驶旅游车辆或在山区公路行驶时,要选派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

  3、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非司机驾车,禁止驾驶中打手机,不要疲劳驾驶。

  4、通过铁路道口时,要主动避让火车,坚决杜绝强行、闯行通过道口的行为。

  5、女性驾车路段应保持到短程或中短程,因车中油气和密风状况对易贫血女性有负面影响,若加上体力不支对此类女性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对于一段时间未行过车而生疏的女性,需要慢慢行驶,以及行车注意。

  交通部门为了减少堵车的问题发生,采取了相应的一些对策。比如车辆限行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时间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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