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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案后还能翻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7 16:28:54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在完成了责任认定的,是会下发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对于认定书不服的,是可以进行复议的或者诉讼的,从而来进行解决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案后还能翻案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交通事故在完成了责任认定的,是会下发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对于认定书不服的,是可以进行复议的或者诉讼的,从而来进行解决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案后还能翻案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案后还能翻案吗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并且能否被交警部门采纳或被法院采信,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有证据证明该认定书存在明显不当或对事实有疏漏的,一般反悔有效。

  二、具体案例

  【案例】2005年5月14日17时许,被告杨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途经一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原告宋某正好骑自行车在朱某摩托车前方路边亦由南向北行驶。杨某采取措施不当,其摩托车冲上去与宋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宋某跌倒受伤。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后出院。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杨某负全部责任。2005年7月25日,经交警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宋某与杨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某于2005年9月18日前一次给宋某各种费用8574.58元,同时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协议签订后,朱某依约履行了义务。

  2006年12月11日,宋某施行二次手术,2006年5月2日,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宋某伤残十级,并依照程序发出《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2008年12月5日,宋某向法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宋某在《起诉书》中称:根据目前的伤情,自己已构成伤残,尽管经交警部门调解,我与杨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协议约定的赔偿项目中并不包含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故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向我依法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后,原告宋某、被告杨某于2005年7月25日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的约定,该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时间内,原告宋某于2006年12月11日施行二次手术,但其亦未因对协议有异议而申请撤销协议。即便该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但在超出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期限后,当事人已不可行使撤销权,协议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现原告宋某欲超出协议的约定,要求被告杨某增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宋某对被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拿到认定书后,对其不服的是需要及时来处理的。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案后还能翻案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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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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