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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7 11:49:41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在进行责任划分的时候,交警部门是需要根据交通法中的归责的原则来进行的,这样进行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才合法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交通事故在进行责任划分的时候,交警部门是需要根据交通法中的归责的原则来进行的,这样进行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才合法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哪些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其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对于过错的证明,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都是由原告举证,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只有被告提出积极主张的时候,才负有举证责任。在这一点上,原条文和新条文没有变化,而是更加明确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已。

  2、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过错的证明,采取推定方式,在原告证明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要件之后,法官直接推定机动车一方有过错。机动车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过错推定成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造成机动车一方损害的,按照新条文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好像应当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但是,对这种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不正确的。因为机动车一方作为受害人,在其主张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如果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则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是不公平的。只要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造成机动车一方损害,就直接推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加重了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举证负担,使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处于不利地位,不符合当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理念。因此,对于这种情形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一方如果主张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造成自己损害的赔偿责任,则必须在证明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之后,还应当承担证明对方过错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者,就不构成侵权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主要适用哪里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交通事故的归责的时候,是需要按照交通法对其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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