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车辆使用年限可以延长吗
导读:
我们很多人都为做生意或者其他的用途购买一些车辆。这些车辆,在法律上都定义为营运车辆,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这些营运车辆可能会需要进行转非营运车辆。那么如果营运车辆转为非营业车辆的话,使用年限可以延长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营转非车辆使用年限可以延长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营转非的车无法延长报废期,营转非的车报废期按照营运车的报废期限实施。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2、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4、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5、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营转非车辆使用年限可以延长吗的相关内容。依照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营业车辆如果转为非营业车辆的话,报废年限是不可以延长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营转非车辆是指营业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因为两个车辆它的一个车辆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营转非车辆,它需要根据相应的一个使用年限来进行使用,在这个转换的过程中,
根据我国交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的车辆类型都是有着相对应的报废年限的规定的,而在对其进行二手车报废时,是要遵守其规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
所谓“营转非”,对机动车辆而言,就是指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我们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
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我们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