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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时间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4 10:05:10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在进行复核的时候,是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复议部门提交的。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就是不能的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时间是多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交通事故责任在进行复核的时候,是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复议部门提交的。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就是不能的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时间是多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时间是多久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交通事故在进行复核的时候,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超过期间的,就视为放弃复议了。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时间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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