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也是工伤的赔偿是计算两次吗
导读: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赔偿计算,是不是计算两次针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说不是计算两次,只计算一次,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往往有的时候是发生在上下班的途中,所以不能够计算两次,只能够计算一次。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也是工伤的赔偿是计算两次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上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一是交通事故赔偿,同行又是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有项目是重合的,是否两方都可以得到赔偿,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做了解答,重复的项目无法得到赔偿。
13、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15、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6、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院规定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
起诉的被告:司机、车主、车辆挂靠单位、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证据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被告个人身份信息(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事故认定书、车辆投保单、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出院证、误工损失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费票据。
赔偿项目: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经鉴定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死亡的,可能会追究司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除了前述赔偿项目,还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的:申请交警队委托估价公司作出估价意见书,交纳估计费、停车费、拖车费。
根据相关规定及证据,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也是工伤的赔偿是计算两次吗的相关知识,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能够计算两次的,也就是说不能够拿两份赔偿,只能够拿一份赔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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