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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2 16:56:06 人浏览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也就是说有违章行为,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还有平等责任主次责任以及三方以上的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责任,这些就构成了交通事故的责任种类。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也就是说有违章行为,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还有平等责任主次责任以及三方以上的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责任,这些就构成了交通事故的责任种类。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哪些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二)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三)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五)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三、连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哪些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中,如果违章一方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是不需要负担事故的责任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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