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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2 11:55:17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民事诉讼规则原则进行综合判断。主要是依据民事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予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那么,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一一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民事诉讼规则原则进行综合判断。主要是依据民事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予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那么,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一一解答。

  一、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搜索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的意图,机动车驾驶员要负主要责任。

  以上内容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的法律知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主要来源于《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七十六条。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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