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5天误工费是多少
导读:
交通事故住院误工费是指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住院,耽误工作时间所提出的一种合理的赔偿费用,是由耽误工作的时间以及自己的收入决定误工费的多少。那么交通事故住院5天误工费是多少?以下将由法律快车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期间“挂床”并未办理出院手续,最后是按医院出具的出院手续和病志记载的结束治疗的时间为误工截止时间的,而且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出院后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因此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误工收入(年/月/日)×误工时间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住院5天误工费是多少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您因交通事故住院,所产生的误工费和您之前的收入以及住院的时间成正比的,您可以以此对肇事方提出赔偿误工费的合理请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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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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