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索赔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哪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哪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14:41:10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人身伤亡的绝大多数情况下由全责人一方进行赔偿,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给予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哪方?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人身伤亡的绝大多数情况下由全责人一方进行赔偿,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给予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哪方?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哪方

  责任大的一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法法律可知:如果是对方的主要责任,机动一方没有过错的话,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三、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量需要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程度和人身伤残鉴定程度来决定。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哪方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