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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以后的处理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04:28:22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当中,非常容易造成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而一旦发生了人员伤亡的情况,那么处理起来,就是很麻烦的,那我们在交通事故当中,遇到了伤人的情况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去进行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人以后的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当中,非常容易造成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而一旦发生了人员伤亡的情况,那么处理起来,就是很麻烦的,那我们在交通事故当中,遇到了伤人的情况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去进行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人以后的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伤人以后的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1:现场勘查。2:责任认定。3:处罚。4。赔偿调解。5:诉讼途径解决。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标准是怎样的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交通肇事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人以后的处理程序相关内容。在交通事故伤人之后,大家最好是选择进行报警,让警察来进行责任的划分和处理。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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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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