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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21:37:45 人浏览

导读:

在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的,对于自己的受损车辆都是要进行车损评估鉴定的,从而完成后续的理赔程序,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在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的,对于自己的受损车辆都是要进行车损评估鉴定的,从而完成后续的理赔程序,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二、车损物损失价格鉴定及标准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三、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是怎样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广州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广州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车损评估鉴定的时候,也是有着相关程序的,不然就导致其鉴定结果不正确,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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