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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否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8:55:2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但是在我国一般复审只要一次,即重新认定的结果就是最终的认定结果。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否提起诉讼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但是在我国一般复审只要一次,即重新认定的结果就是最终的认定结果。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否提起诉讼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否提起诉讼

  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庭对其进行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就可以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二、与交通事故认定纠纷有关的案例介绍

  2013年5月14日,在于洪区松山路30号,金某驾驶辽AG36XX重型车发生单方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洪大队认定:“单方事故,金某驾车压道上土堆,致金某受伤,金某全责。”事故发生后,金某被送往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腰1爆裂骨折”,共住院67天,住院期间为二级护理。金某提供医疗费票据58834.14元。出院后,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建议金某休息至2014年9月9日。2013年5月7日,金某向杨某出具收条一份,载明:“金某收到杨某垫付医疗费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2013年10月2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委托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中心于2013年11月1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结论为“金某腰部伤残程度为九级”,金某支付鉴定费840元。另查明:杨某是辽AG36XX号货车的实际车主,金某是其雇佣的司机,该车辆挂靠在沈阳市玉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责任险(驾驶员)100000元,含不计免赔。再查明:金某自2010年1月1日来沈务工,暂住地址为沈阳市于洪区洪湖街7-1号1-6-1。

  法律分析: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道路施工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金某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关于保险公司提出应由道路施工方按比例承担相关责任的问题,因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责任险(驾驶员),在驾驶员受伤后保险公司应按照最大原则进行理赔,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充分、及时的赔偿,因此原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车上责任险限额内进行理赔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关于保险公司提出金某应按农村户口计算伤残赔偿金的问题,因金某从2010年至今一直居住于城镇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故本院对保险公司的主张无法支持。关于杨某提出应由道路施工方中铁九局四公司松山路项目部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金某受雇于杨某,且金某仅要求保险公司与杨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对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应由杨某承担,故杨某该上诉请求本院无法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否提起诉讼的相关内容。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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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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