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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可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8:12:33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应该算比较多的,这类案件处理起来也比较简单,但是有时候当事人并不认可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时候当事人可能会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可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应该算比较多的,这类案件处理起来也比较简单,但是有时候当事人并不认可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时候当事人可能会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可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可怎么办

  通常只用两种途径,一种是复核、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

  1、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书面复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提出,否则就失去复核的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的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的期限: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制作事故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可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如果不认可,可以申请复核,从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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