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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怎么办?可以再次申请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3:50:59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对于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但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说重新认定为为最终决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怎么办?可以再次申请吗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当我们对于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但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说重新认定为为最终决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怎么办?可以再次申请吗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怎么办?可以再次申请吗

  1、可向办案人员索取有关证据及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以解开心中的疑团。

  2、如果疑团仍未解除,甚至还认为:责任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法规适用不准等,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后,15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3、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责任书后,30天内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会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后,应在5日之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的决定。

  二、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关的案例介绍

  2011年10月10日19时左右,未知名驾驶人驾驶未知号牌货车与横穿马路的曾**相撞后逃逸;后有未知名驾驶人驾驶未知号牌机动车碾压倒地的曾**后亦逃逸。19时05分许,彭某某驾驶自有的川A21XXX号小型轿车(该车在平安财保蜀都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途经事发路段时,由于刹车不及,从已倒在道路中间的曾**身上碾压过去(其自述碾压部位为曾**胸部),随即停车报警。19时21分,医护人员到场,经现场抢救,确定曾**已无生命体征,出具了死亡证明书,载明曾**死亡时间为19时34分。交警部门亦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照,并制作了现场图,上述材料显示:道路基本情况为城市道路,双向8车道,道路中心由双实线分隔,事故现场附近无人行横道,路上血迹、曾**倒地位置、川A21XXX号车辆均位于靠近双实线的车道内,周围无拖拉痕迹。同月19日,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出具《DNA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川A21XXX轿车前保险杠下部和轮胎上提取的血痕样本属于曾**。同月26日,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尸检报告》,载明检验意见为:“推断曾**的死因为颅脑、胸腹部复合性损伤致死亡,建议进行尸体解剖明确致死方式。”但经彭某某与曾**亲属协商,未进行尸体解剖。2011年11月14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未知名驾驶人肇事后逃逸为由,确定未知名驾驶人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载明:彭某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无法证实曾**死亡是否因与川A21XXX号车相撞所致,故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由于未找到逃逸车辆,曾**之父曾明清(系曾**的唯一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彭某某、平安财保蜀都支公司赔偿因曾**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424 576.50元。

  法律分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彭某某驾车碾压曾**之前,有未知名驾驶人先后驾车与曾**相撞并逃逸。未知名驾驶人与彭某某虽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每个人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都独立构成了对曾**的侵权,最终造成了曾**死亡的损害后果,该损害后果具有不可分性,且每个人的加害行为均是发生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即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曾**死亡。因此,原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确定彭某某与肇事逃逸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连带责任对外是一个整体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有义务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请求承担全部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不得以自己的过错程度等为由主张只承担自己内部责任份额内的责任。在其他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曾明清请求彭某某承担所有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1、平安财保蜀都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曾明清310212元;2、彭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曾明清8099.6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怎么办?可以再次申请吗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都不得再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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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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