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应该怎样暂扣车辆
导读:
交通警察的职责就是对社会上面的车辆及交通进行管控,所以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是有权利对一些车辆进行暂扣的。那么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应该怎么去暂扣车辆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警应该怎样暂扣车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交警部门在暂扣车辆时,应当告知行为人违法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听取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制作扣押清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警应该怎样暂扣车辆相关内容。交警暂扣车辆是有着明确的流程的,当需要进行暂扣的时候,只需要按照流程进行暂扣就可以了。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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