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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03:39:33 人浏览

导读:

目前实践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何种证据,产生了争议。有的观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而有的观点则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意见,目前并未有定论。更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证据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目前实践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何种证据,产生了争议。有的观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而有的观点则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意见,目前并未有定论。更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证据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鉴定意见。持此种观点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结合其专业知识,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证据得出来的结论,具有专业性。这一观点主要被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接受,交通警察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认定书中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栏中直接写明“鉴定意见”,且在对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放在鉴定意见中。

  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属于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相比证明力更强。大部分公诉人持此观点,在审查案件事实时会以审查书证的方式来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在移送起诉时起诉书中没有将其放入书证中,而是在鉴定意见后作为证据单列出来。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仅有轻微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切勿紧张逃逸,应当及时报警配合处理交通事故。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证据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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