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是什么
导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为人一方为车的,责任认定是车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了,营养费就是其中需要进行赔付的一项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法律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需要通过鉴定确定营养期,根据每天营养费标准乘以营养期即为对方应当赔付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二十四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方有着人身损害的,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来提出自己的合理赔偿要求,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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