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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8:40:13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在很多时候都是交通事故双方共同协商调解的,但是有时候就是会有这个交通事故诉讼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的,这个交通事故的诉讼就是要开庭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在很多时候都是交通事故双方共同协商调解的,但是有时候就是会有这个交通事故诉讼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的,这个交通事故的诉讼就是要开庭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

  1、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9、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0、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11、开庭审理。

  12、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

  1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二审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5、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四)宣判

  1、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2、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3、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三、交通事故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的开庭审理是要多多注意的,毕竟这是一个相应的诉讼程序。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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