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导读:
发生了交通事故往往交通强制险都会进行一定的赔偿,那么如果有逃逸情节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年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的全部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是最愚蠢的方法,应该及时的向交通部门报案。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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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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