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导读: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很多人因为怕承担责任而逃逸,殊不知这样罪加一等。那么,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车祸逃逸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怎么认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2、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3、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何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①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对本规定笔者试作以下归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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