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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鉴定意见如何质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9 15:24:01 人浏览

导读:

对人像鉴定意见的质证可以从是否存在回避情形、鉴定材料是否有问题、程序是否合规、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具体。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像鉴定意见如何质证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对人像鉴定意见的质证可以从是否存在回避情形、鉴定材料是否有问题、程序是否合规、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具体。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像鉴定意见如何质证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人像鉴定意见如何质证

  1、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鉴定人及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鉴定的情况,作为诉讼参与人的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以确保鉴定人的中立客观,确保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对于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通过对回避事项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鉴定活动因受到不当干扰,鉴定人徇私、受贿,或受到威胁、引诱、欺骗等而做出的虚假鉴定被法庭采纳,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2、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通过对检材的来源,检材的取得及其保管、送检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材是否充分、可靠等几方面的审查,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合法、有效。

  鉴定活动必须有供鉴定所用的检材,而检材的来源是否真实、合格、合法都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正确、合法、有效。检材的取得和保管方式是否符合操作规范,直接影响检材的检验结果或鉴定意见的客观性。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如果不充分,如果数量太少,或质量太差,如做DNA血迹量太少、鞋印非常模糊,或者鉴定材料不可靠,调换了应予鉴定的材料如X光片等,就必然会影响鉴定意见的真实可靠性。

  3、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包括鉴定意见的书面格式(鉴定文书的类型)和内容、鉴定人的人数、鉴定人的签名或盖章等问题。

  鉴定意见在形式内容上的完善程度,不仅影响到鉴定意见本身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而且也会影响到鉴定意见的真实性;鉴定过程和鉴定使用的方法是否科学,根据这样的设备和方法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可靠性有多大。在鉴定实务中,常常出现鉴定意见书格式不规范、甚至套用模板等问题,在质证过程中要注意此类问题。

  4、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在质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程序合法性问题。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是否依法回避,鉴定过程是否受到外界影响;鉴定人是否依照法律、规章、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基于专业知识,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鉴定;鉴定人是否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若为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有不同意见的,是否注明并签名或盖章。

  5、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最重要的就是鉴定意见部分,对此部分内容的质证也是重中之重。鉴定意见是否有科学根据,论据是否可靠,论证是否充分,论据与结论是否有矛盾,结论是否明确等,都是需要审查的重点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需要作出明确意见。“可能是”、“倾向是”、“不排除”等倾向性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在刑事案件中则没有证据价值,更没有证明力。

  二、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当然会摇头,那么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作为当事人为什么不服,无非是司法鉴定有违法之处而结论对自己不利。那么怎么来看待这种不利因素呢?一方面是鉴定程序违法,当事人感觉不公正;二是鉴定标准混乱,当事人不能信服结论正确性;三是鉴定程序不透明鉴定时间过长,鉴定结果客观真实性受怀疑;四是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专业性正确性难以让普通人理解;五是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违法执业现象多发。

  三、鉴定意见质证规则

  第一,鉴定意见应当经当事人质证,这是基本原则。鉴定意见没有经过质证的,不应采信;如果采信没有经过质证的鉴定意见,应当属于采信证据错误,构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二,鉴定人出庭质证,途径有两个:一是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这样的要求过于严格。应当是,凡是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院都应当准许。二是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即使当事人没有申请,也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鉴定人通过书面说明、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可以准许。这是变通的鉴定人的质证程序。在今天的网络时代,鉴定人通过视听传输技术方式出庭并非困难的事情,可以达到质证的目的和效果。如果是以书面说明和视听资料等方式质证,则有可能达不到质证的效果,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方可。

  第三,鉴定人因健康原因,自然灾害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延期开庭,等待上述原因消灭后再开庭;二是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通过书面说明、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第四,无鉴定人的健康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 由,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又不认可的,对该鉴定意见 不予采信,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像鉴定意见如何质证的全部内容。对人像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时,也需要遵守质证的法律规则,不能够任意妄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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