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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9 15:13:2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可能会需要法医进行临床司法鉴定,以此来帮助破案,大部分人对于司法鉴定具体能够鉴定哪些方面都不是很了解,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要用上的时候,会显得很被动,因此可以提前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那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可能会需要法医进行临床司法鉴定,以此来帮助破案,大部分人对于司法鉴定具体能够鉴定哪些方面都不是很了解,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要用上的时候,会显得很被动,因此可以提前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那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

  1、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2、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3、性问题鉴定

  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4、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5、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人身损害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评定。

  6、劳动能力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医疗费审查

  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医疗费是自然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费用。

  8、后续治疗费评定

  受害人因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

  9、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

  就是受害人用于购买补偿丧失了的器官功能的伤残用具的费用,也称为补偿功能器具费。

  10、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2)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11、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根据损伤特征推断致伤物和致伤方式。致伤工具的推断一般从两方面来进行,首先要根据损伤的种类如擦伤、挫伤、咬痕、创、骨折等区分该损伤系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然后再根据损伤的形态,如形状、大小等来推测致伤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长度、厚度及有无棱边、棱角或其它特征。

  二、个人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1、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

  2、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

  (2)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比如伤残程度、损伤程度、性问题以及伪造有病等都能进行鉴定,同时对于劳动能力和后续医疗费用等问题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评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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