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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鉴定造假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6 10:34:39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无论在什么形式的诉讼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作为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相较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具有极高的证明力,所产生的影响很有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处结果。那么检察院司法鉴定造假怎么办?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无论在什么形式的诉讼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作为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相较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具有极高的证明力,所产生的影响很有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处结果。那么检察院司法鉴定造假怎么办?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检察院司法鉴定造假怎么办

  如果确实发生司法鉴定造假的事件时,委托人鉴定人可以向司法请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二、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此外,亦可主动收集鉴定中其他问题,以充分的事实证据,让法官认识到重新鉴定的必要性,从而批准进行重新鉴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三、司法鉴定意见是可以撤销的吗

  司法鉴定意见是可撤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还可以找其他证据,推翻该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检察院司法鉴定造假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的结果相较于其他的证据,是非常权威的,如果遇到检察院司法鉴定造假的相关当事人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尽心司法鉴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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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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