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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0:37:4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刑事案件程序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几个阶段,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侦查完毕,那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刑事案件程序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几个阶段,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侦查完毕,那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吗

  申请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九条,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而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则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二、不计入办案期限有哪些

  1、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计入办案期限有:

  (1)公告送执行达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3、《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三、对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与超过追究时效如何处理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即使是超过办案期限,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应当给予处罚。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最长六十日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体现,该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治安管理职权,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决定。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处罚了,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引起的行政诉讼,诉讼的结果势必被依法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因此,两者明显的区别是:超过办案期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仍应当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则不能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吗"的相关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明确规定,申请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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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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