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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0:17:26 人浏览

导读:

发生纠纷后需要用到司法鉴定的地方是比较多的,比如在受伤之后,需要进行鉴定的就要在相应的地点进行伤情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发生纠纷后需要用到司法鉴定的地方是比较多的,比如在受伤之后,需要进行鉴定的就要在相应的地点进行伤情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司法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二、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1、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三、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吗

  (1)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3)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应填写《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法律援助机构对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向申请人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及时指派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决定不予援助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诉讼中确需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依规定提出申请。诉讼程序中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在当地的,由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依照前款办理。

  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鉴定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

  (2)申请鉴定的事项符合司法鉴定受理案件条件,且能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

  (3)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司法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相关知识,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出现法定情形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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