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应该在哪里开
导读:
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经常要做的就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等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双方协商或者诉讼的内容,不同的伤残等级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伤残鉴定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进行伤残鉴定申请。根据引起伤残的不同原因,填写申请表。那么,伤残鉴定申请表由谁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由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伤残评定、由非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评定:这两种伤残评定的委托机关均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标准为劳动部制定。这类评定属于准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残评定:委托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的民事或者刑事审判庭。鉴定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也可以是相应有资格进行评定的社会组织。标准为公安部制定。
3一般人身伤害产生的伤残等级评定:一般适用于劳务纠纷,一般人身伤害等案件中,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4无致害人伤残等级评定:比如先天性疾病引起的,比如致害人逃亡未被追究案件引起的伤害,比如自残引起的,委托部门一般为民政部门,鉴定机构也是民政部门下属的鉴定组织,标准也是民政部门制定。分为一二三级。
4、军人伤残评定:由团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由团级政治处委托师级医院进行评定。标准为国防部制定。
(一)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二)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取。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伤残鉴定申请表由谁开”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伤残鉴定申请表要根据个人受伤原因,及时到不同的部门进行申请,然后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填写,等待部门鉴定流程的结束,最终拿到鉴定结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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