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报价师受贿9万多元 有立功表现判三缓四
导读:
“报价师”,也就是价格鉴证师,目前在我国属稀有职业人才。作为单位总报价师的蒋某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完成了某国企49艘船只的报价工作,节约成本1117万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他还向下属单位提供报价咨询,为国家减少经济损失6600万美元。而这一切,都发生在蒋某被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的“特殊时期”。蒋某是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经营处的处长助理。因为是名牌大学毕业,又拥有注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所以单位对蒋某格外器重,一些重要的商务谈判和产品询价等都由他负责。就在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蒋某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自2001年至2004年案发,蒋某在与上海一家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先后7次收受对方公司一工程师虞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万多元。
2004年6月,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反贪部门对蒋某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考虑到蒋某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也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便决定对其不予羁押。“蒋某所在单位领导得知他涉嫌受贿犯罪后,专门来到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蒋某是单位的总报价师,如果他不在,商务谈判、进口设备的估价都没法进行。鉴于蒋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我们与蒋某的辩护律师一起将各种证据固定下来后,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下关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负责承办此案的干警向记者介绍说。
近年来,下关区检察院在案件查办中,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理蒋某涉嫌受贿案时,侦查部门立案后固定了所有证据,在对蒋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从多方面进行考察后,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蒋某所在单位也十分配合,让他能够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这些举措大大减少了涉案单位的经济损失,保护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近日,法院经审理对蒋某受贿案作出判决,鉴于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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