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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文鉴定新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03:12:19 人浏览

导读:

所谓中国印章是专指中国从古至今制作的各类印章和印文的总称。印学中常将章与印通用,章即

  所谓“中国印章”是专指中国从古至今制作的各类印章和印文的总称。印学中常将“章”与“印”通用,章即印、印即章,亦合称为印章。章的单位名 “方”,印的单位称“枚”。之所以称中国印章乃是因其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些性质,至今很少有人论及,在文检界涉足于此者更是寥寥无几。笔者认为 有必要重新探讨。

  中国印章的第一个特点是历史悠久。根据出土文物和民间收藏,可以判断中国印章的起源不是唐朝[1] ,而是周朝,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普遍应用[2] ,至秦汉时期印章制作水平达到了相当高度。世界尚存之时间最早的印章,现珍藏于美国芝加哥菲尔德博物馆[3] 。 (见图1)该方印章为泥土制成,一端刻有印主凹文,另一端为一立体指印。有些考古学家判断这方章至少为秦汉时期所作。笔者认为该章取材于泥,且未上釉,制 作原始,应是与取材为泥的土陶时代同期才合理。夏、商、周时期已经出现上釉陶器和铜器,该章未取材于铜和上釉,说明其制作年代至少应是周朝前期。称该章为 秦汉时期所作乃不太可信。春秋战争国时期出现铁器,用于生产工具和兵器制造,同时也可以为制章提供材料,当时无比铁更硬的金属工具刻制铁章,只能用铸造方 法制章,因此古印中有铸铜章、铸铁章。(图2-1,2-2)这说明印章制作取材和制作方法,都与当时生产力水平息息相关。据以上分析,该泥质印章应是中国 印章的鼻祖,也应是世界各国印章之始祖。

  中国印章的第二个特点是将印章作为个人的凭证和信物。上述泥质章表明,周朝以前的古人,已将印章和指纹同期启用为个人凭证和信物。泥质印章两端 各刻姓名和捺按立体指印,称两面印。这种制章法,有据可考延续至明代。东莞市罗亨信家族墓土出一方两面印,一面印文为“都御史章”,另一面印文为“永乐第 一科进土”。[page][4] 两面印以一个章表示两个信物和凭证合二为一,是一种完整体现。《封泥存真·序》中载“盖印时阑之以指耳”即是说既盖私章印又盖指纹印。[5] 汉 代封泥(在捆扎文件的打结处用泥封住绳结,起密封作用和凭据作用)上的指印和私章印(见图3)都表明中国古代同时应用印章和指纹为凭。如果封泥指纹印和私 章印被破坏,即显示绳结可能被解开,被扎文件可能有变,则不足为信。从唐朝起至今,书画作品上作者题款、盖印;或虽非作者,却是书画作品拥有者,常在其上 盖“××赏析”、“××珍藏”等闭章,以此印表明为某人所作某人所藏。唐代契约上,也发现不少同时盖上指印和章印。

  中国印章的第三个特点是以官印表示官方权力,官印即权力的象征。中国字“玺”即王者之印章,如1983年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的“文帝行玺”[6] (见图4);康熙玉印[7] (图5)。至今官印仍用以表示国家机关的权力,现称官印为公务章,并规定了中央级和省部级以下公章规格。有关法律还规定擅自刻制公章属违法行为。

  古今一些文人雅士又将印章作为美学、工艺、书法创作的综合艺术表现形式,无论官印、私印都很好地把美学与工艺结合在一起,而且形成不同印章艺术 流派,产生了一批批经济价值达数千万、数佰万元的高值印章作品。由此可见印章又是我国文化与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中国印章的第四个特点。

  第五个特点是历来的政府和社会人士都公认印章是一种诉讼证据。诉讼中印章是物证之一,印文是书证的组成部分。“印”字古意即手的痕迹,“印”与 “章”叠用,即章印与手印具有同等的证据作用。诉讼法中也规定签名或盖章。司法实践中,也常认可印章单独为证。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将印章印文作为行 骗、行窃的目的和手段的刑事案件中,印章印文的证据作用是不可低估的。虽然我国尚未颁布证据法对其作明文规定,但我国特殊的人文、法律环境里,一直承认它 的证据地位和证明力。这个特点与国外用章不同。西方国家多重签名和指纹的证据作用,而不太重视印文的证据作用。一些人疏于对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在我国诉讼 中常造成败局。[page]

  第六个特点,中国印章印文竟可以成为重大事件的标志以及大型会议会徽。如在北京举行的世界第29届奥运会会徽“舞动的北京”即是将“京”字变形为运动员最后冲刺姿势的红底白文印。这个会徽设计受到世界各国奥委会的一致赞许(图6)。

  以上六个特点就构成中国印章与其他各国印章不同的特殊性。

  中国印章还有其复杂性。按使用范围不同,分为公务印、商务印、私人印三大类型。公务印又分为甲、乙两级,各有专门的规格。商务印也有专门规格,但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公司不顾规定,任意突破尺寸等规格,出现一些新型商务章。私人印章没有规格限制,也无刻制数量限制。

  按印章材料不同,分为铜印、铁印、玉印、石印、水晶印、木印、泥印、瓷印、陶印、角质印、塑料印、塑胶印、橡胶印、复合胶印。一些低级诈骗者刻 制一次性使用的印章材料,更多用一些植物的根或果实,如土豆、萝卜等。泥质印章已经很罕见,但中国福建瓷印却在爱尔兰一些古城堡遗址中发现70余方,其中 10方藏于爱尔兰两家博物馆(图7)。这些瓷章有私人名章,也有抒情言志的“闲章”,均为朱文篆体。

  按制作工艺不同分为手工刻章、手工描绘章[8] (见图8)机械刻章、激光刻章、电子章、印制章、铸章、烧结章、腐蚀章。

  按其性能不同,又分为单刻印、原子印、渗透印、自动翻转印、防伪印、凹印和凸印以及两面印。其中防伪印又细分为激光全息人头像印、指纹印、虚线印、复杂纹印、微刻代码印、变色荧光印、化学加密印、综合防伪型印。

  按章材和制作工艺水平高低,年代的远近以及持章者的社会地位高低,又分为高值章和普通章。高质章如帝王玉玺,将相和各类名家私章、闲章,等等。

  按用途分为公私名章、封章、闲章、专用章、职务章、徽章、咒符章等等。

  按印文介质种类不同,分为水印、蜜印、原子印、日光型变色印、温控变色荧光印、普通荧光印、普通油印(又可细分为红色印油印、兰色印油印、黑色 印油印、紫色印油印、绿色印油印)。除钢模印、火印以外,印文均需介质才能形成。我国从五代时期已研制出印泥,元代开始出现红色印泥印文。印油的制造、越 来越复杂多变,以便于伪冒印文的识别。[page]

  按章面形状,分为正方章、长方章、横方章、八边章、菱形章、三角章、正圆章、椭圆章、不规则形章。按边框线的形状和条数分为单边章、双边章、粗边章、细边章、齿形边章、多线边章、无边框章、残缺边章。

  印章一旦制作完成,其印面结构就具备了只能与自身同一的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但也容易被防制,因而委托印章鉴定者络绎不绝。近年来,为防止印章 假冒,研制了各种防伪制章技术,如微刻代码、指纹、人头像等等,将古老的人工雕刻印章技术发展到应用数字化自动雕刻技术,与物证技术、激光信息技术,光化 学技术结合起来,使印章在高科技时代仍葆其青春活力。在我国,不可能以指纹和签名取代印章印文的作用,如果轻视印章研究和鉴定,显然是片面的。

  二、印章鉴定的复杂性和基本对策

  印章鉴定的复杂性来自:印章种类和印油种类的复杂性;正常使用中印面结构自然变化、人为变化;印油使用的多样生;印章非正常使用(含偷盖、内外 勾结、预留空白印、借用章等等情形)的多样性;不法人员的伪造或者仿制,尤以用高科技手段仿制达到了以假乱真,难于将其有效区分的地步。

  不法人员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的手段繁多,促使印章鉴定的内容从过去单一的印章真伪鉴定发展到印油种类鉴定,盖印时间鉴定,印文与手写文字、打印文字、复印文字形成时序鉴定,古印章和古印文鉴定。

  笔者多年来,所见印章鉴定情况,大体归纳为如下十八种。

  1.真章真文件。一方当事人或因旷日时久而遗忘,或因故意抵赖,或因当事人一方死亡、受伤失忆而其家属子女予以否认等因发生纠纷而请求鉴定。

  2.真章假文件。这种情况为数不少,如一方当事人白天乘机偷盖公章、私章,或夜间行窃偷盖公章、私章;公章保管、使用人预留空白印,当其不再管 章后以此印制作假文件;管理印章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加盖印章;一方当事人蓄谋套取公章或私章印后,截去文件上部,利用剩余空白制造假文件;一方当事人将盖 好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由他方保管,他方失信而利用空白格式合同书制作假文件;经两次反转拓印真实印文后制作假文件。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3.假章假文件。一方当事人利用激光技术高度仿真刻制假章,或者利用照相制板腐蚀法制作锌板假章,或者利用马铃薯,胡萝卜刻制,或者利用摄影机、扫描仪将真印文录入计算机,经计算机图象处理后打印出印文。[page]

  4.蓄意使用应当销毁而末销毁的公章,或蓄意在停用期间启用被停公章签订合同而又将新章印提供作比对样本。

  5.擅自多刻公章、签订合同时所盖章与送检样本章不同。

  6.刻制多枚私章,在文件上盖印之后即将该章弃用或不提供该印章的印文样本。

  7.防伪印章细节纹路易被印油干固和灰尘渣滓填塞,不易区别真伪。

  8.盖印时印章挫动,造成印文线条模糊,细节反映不明确,难于与样本印文进行比对。

  9.盖印时形成的笔画短缺、笔画线条角度的重大变化等等疵点与样本印文发生差异,不易证明其真伪。

  10.打印、圆珠笔油书写字迹形成后立即盖章,以及字迹与印文形成重叠交叉的时间较久,印油与油溶性字迹互相渗透,导致字印形成时序鉴定的难度增大。

  11.印文的印油干而薄,字印先后顺序难于分别。

  12.同一印章在近期使用过两种以上不同印油,形成印文印油的特殊性,而无相同混用情况的印文样本,导致印文形成时间鉴定的极大困难,以至于失去鉴定条件。

  13.检材印文形成后,人为故意老化处理,失去鉴定条件。

  14.检材印文形成后,无意识实施了老化行为或损毁部分印文或发生意外污染。

  15.印章拥有者(包括法定代表人)暗中在印章笔画,线条,图案上刻制暗记,导致不同时期印文细节的差异。

  16.防伪章,防伪印油的推广使用不够,印章用户仍多使用无防伪能力的雕刻技术制章和普通印油,导致印文和印油的共性特征增强。如使用相同字体字号的文字设计印章,既易于仿制,同时具有相同特征的印章数量也增多。

  17.古印章和古印文真伪鉴别的专业知识,一般文检工作人员尚未能掌握。

  18.制造伪章伪印的窝点,不可能彻底清除。他们在制造假印文假印章中获利、不法利益将驱使其继续改进制伪技术。

  鉴于上述复杂,多变的情况,我们应采取的基本对策应是:

  1.若因印章印文纠纷而引起诉讼时,归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有关的鉴定包括(1)印章真伪(是否同一)鉴定;(2)印油种类即印油成份,配比是否 相同的鉴定;(3)印文形成时间鉴定;(4)印文与打印、复印、手写字迹形成先后顺序鉴定;(5)印文是否经过人为老化处理;(6)印文的形成条件分析; (7)古印古章鉴定;(8)印章作者认定(印章著作权鉴定)[page]

  2.加强对机械雕刻,激光雕刻章的材料、工艺、仿制章印面结构特征的研究,为识别高仿真雕刻章提供依据。

  3.研究电子章的仿制特征及识别方法。

  4.研究印章防伪,印油防伪的新技术。

  5.治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刻字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公章刻制的管理制度,以及电子章的管理制度。

  6.取缔制伪章制假证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处理。

  7.对利用伪章、伪证件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应依法制裁。

  前四项基本对策都是文检工作者的职责所在。这四项新的、高科技的印文鉴定工作要求文检工作者与时俱进,努力掌握表面微分析化学、热力学、微观形态分析等技术,建立现代印文检验技术的系统方法。

  三、印章的系统鉴定

  (一)印章系统鉴定的概念

  印章系统鉴定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印文鉴定而言。传统的印文鉴定只是解决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所形成的问题,即认定是否印章同一。传统意义上的印章 鉴定是在不法分子使用印章达到 非法目的手段还较低下以及鉴定人对印章疑难鉴定要求还束手无策的条件下所进行的一种简单的鉴定方法。印章系统鉴定概念是在现代不法分子采用高技术手段利用 印章非法谋利而鉴定人又能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多种鉴定要求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系列全面而先进的鉴定方法。

  印章系统鉴定要求依据涉及诉讼的个案具体情况,当一个鉴定事项不能实现时,鉴定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依照程序规定,改变原有鉴定事项,提出新的鉴定事项,以积极而主动的态度去揭示真相。

  印章系统鉴定是鉴定人充分具体应用辩证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体现。它既强调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又同时强调鉴定人的主观能动性,从个案具体 分析,找出解决具体问题的途径,从而克服鉴定人在鉴定中的消极性,被动性。自觉应用印章系统鉴定概念,可以提高印章鉴定人综合素质,提高鉴定效率。

  举例说,大小、形状相同的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当检材极其模糊,毫无个性特征可资利用时,检材印文则无“同一认定”条件,不可能进行印章是否同 一的鉴定。以传统的印文鉴定概念为指导,可以不受理,可以退案。但若以印章系统鉴定概念为指导,鉴定人至少可以主动考虑从以下五个方向谋求解决问题:1. 能否应用清晰处理技术,将无鉴定条件的检材印文转变为有一定鉴定条件的印文;2.检材印文有无人为故意老化、污染、损毁,使盖印时间鉴定条件消失的事实和 依据;3.检材印文若有时间鉴定条件,可否进行盖印时间鉴定;4.当举证方陈述检材印文形成的时间、地点、盖印具体情况记录在案的情况下,可否进行检材印 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泥成分和其配比是否相同的鉴定;5、当检材印文无盖印时间鉴定条件下,可否进行盖印与其交叉重叠的字迹,形成先后顺序的鉴定。以上五个问 题,如能解决其中一个或两个,即可获得部份新证据,有助于查明案情。[page]

  (二)印章鉴定的受理

  1.受理鉴定工作的现状

  鉴定的受理十分重要,对鉴定实施程序来说,鉴定的受理是实施鉴定的启动程序。能否正确地受理鉴定,决定印章鉴定程序能否启动,能否顺利推进,能否取得准确可靠结论的首要关键。但是,一些鉴定机构却不重视案件的受理工作。

  可以受理而不受理,不能实现鉴定为诉讼服务的社会目的,可以带来不良的诉讼结果,而且还不利于扩大鉴定机构的社会影响。不可以受理而偏偏受理, 则是不严肃、不忠于事实的态度,其结论不具有科学性,很可能作出虚假结论,从而违反有关鉴定法规。介乎于可受理与不可受理之间时,应向委托方说明,如其受 理,则有几种可能的鉴定结果,最终是否委托鉴定,应完全由委托方自行决定。

  应该受理,或可以受理的情况下,却作出不予受理情形比较复杂。其中有的是受理人技术水平低和经验缺乏,作出了错误判断;有的是有技术和经验而是设备、仪器不能运行;有的是管理制度不当,伤害了鉴定人的积极性,不愿受理而托辞推诿;有的是碍于情面,不愿受理重新鉴定委托。

  有的鉴定机构实行鉴定人不受案,不与委托方接触而由专门班子受理鉴定;有的鉴定机构由实施鉴定人受理委托;有的鉴定机构则无章可循,谁都可以受理;有的有章不循,争相受理。

  以上事实反映出鉴定受理这一重要环节上还存在不统一或者比较混乱的现象。

  为了防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随意拒绝受理鉴定,有些省(市)制订的司法鉴定条例中对可以拒绝受理的几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9] ,已表明这些立法机关对于鉴定的受理和不受理的问题是非常重视的;鉴定人也应该把鉴定受理问题提高到法的高度上去认识和执行。该受理而不受理,该拒绝而不拒绝,都是违法行为,可能由此引发行政诉讼,将该鉴定机构和受理人推上被告席。

  笔者认为,仅仅规制了拒绝鉴定的法定情形还不够,还必须设置一套统一的合法的、公开公正的、有效可行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鉴定受理实施细则。

  印章鉴定的受理,同样存在上述问题,这些问题只能从总体上一并解决。

  印章鉴定的受理,涉及到鉴定管理的一般法理和法规,应当接受这些法理和法规的制约和指引,但是,印章鉴定还有特殊要求和作法。[page]

  2.印章鉴定受理的特点

  受理印章鉴定,根据其复杂性,应首先查明鉴定要求,根据鉴定要求去审查检材和样本,然后依据检材和样本条件,再作决定。这一点与一般教科书所称先审查检材是不同的。

  审查检材印文应该依次查清:(1)印章名称;(2)落款标称的时间;(3)印文的数量;(4)该章的用途;(5)印泥颜色种类和靓丽程度; (6)印文印泥浓淡厚薄、均匀程度;(7)文字、符号、边框的清晰程度;(8)印文完整程度;(9)印文与其他非印文字迹、符号有无交义、重叠、接触; (10)有无擦刮和消褪痕迹;(11)印文在文件所处位置是否正常;(12)印文中有无被遮挡印章文字的残留线点;(13)钢印印文的边框轮廓、文字边沿 轮廓、文字笔画凸起形状,文字压痕是否清晰、纸张有无破裂、破裂文字、破裂边框的部位,破裂沿的形成是否自然;(14)印文有无污染和人为老化;等等,在 查清上述十余项有关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鉴定要求,判明有无鉴定条件。

  审查样本印文则不能孤立进行,必须结合检材印文的情况进行审查。检材若是钢印,必须审查钢印样本。审查样本印文,有时还必须结合鉴定要求进行。 如鉴定检材印文的盖印时间,则要审查印文自然样本的来源、印泥颜色种类、靓丽程度、浓淡厚薄、时间落款、纸张种类、有无人为老化因素存在,然后初步判明样 本印文是否与检材印文形成条件相同。如果鉴定印章真伪,则需注意审查样本种类是否齐全,一般要求自然样本、实验样本、被检章体,以及治安部门档案中“保留 印鉴卡,自然样本印文,包括与检材印文形成时间同期的,以及前、后期时间相连的印文。样本的数量越多,鉴定条件越好。审查样本印文,有时还必须结合本鉴定 机构的设备状况、检验方法和检材印文的特殊情况来进行。如果根据样本印文的形成时间特征来检验检材印文的盖印时间,那么一方面检材印文确有反映盖印时间的 形象特征存在,另一方面,要求委托方提供与检材印文落款时间同期的,前期的,后期的有时间关联特征的样本。总之,审查样本印文必须具体分析。

  印章鉴定要求的审查及变更鉴定要求,两者往往互相联系。检材印文、样本印文都具有鉴定条件,且本鉴定机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鉴定人的经验都能 胜任委托鉴定要求,则应按照委托方的鉴定要求进行鉴定。当检材印文或者样本印文不具备所要求的鉴定条件,而检材、样本又有条件进行其他鉴定,其鉴定结果也 能达到证明作用时,受理人就应该积极、主动向委托方商议更改鉴定要求。委托方如其同意改变,则必需补充更改鉴定要求的委托书,不能仅凭委托方的口头承诺作 为改变鉴定要求的依据。印章鉴定中,鉴定人根据具体情况,提议改变鉴定要求的机率比笔迹鉴定、指纹鉴定、痕迹鉴定和其他物证鉴定改变鉴定要求的机率大。依 照程序规定变更鉴定要求,往往能获得较好的鉴定效果。[page]

  由上述可见印文鉴定受理的三个特点是:审查检材的内容多,审查样本更细致,受理鉴定要求更灵活。

  (三)印章真伪鉴定的检验标准问题

  对于检材印文(印章)真伪的检验过程,不是本文所应该表述的。笔者在此强调的是根据目前印文(印章)鉴定所反映出的问题,拟制一个防止错检的系统标准,并将每一步检验结果反映到具有规范性的鉴定书之中。

  1.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鉴定条件的观察、判断。

  2. 按以下一般特征系统检验检材和样本印文:

  (1)印文所反映的章名;

  (2)印文所反映的印章类别(公务章、商务章、私章……)和公章级别;

  (3)印文外围形状分类;

  (4)印文边框线种类;

  (5)印文径向尺寸(精确到0.5毫米,符合该章印面材料的胀缩范围);

  (6)有无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有无外文字并用);

  (7)印文是凸文或是凹文;

  (8)字体、字号;

  (9)文字布局和字距;

  (10)印中的符号种类,星号种类、直径、数量和位置;

  (11)印章制作工艺种类;

  (12)是否防伪印;

  (13)印文有无仿制章痕迹。

  检验结果,如果印文一般特征出现本质性差异,既可以认定检材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方印章所形成。

  3.检材与样本印文一般特征相同的前提下,检验系统以下细节特征:

  (1)印文的文字部分

  相同单字的特大特小、字距特大特小;相同单字相对应笔画线条的粗细;相同单字对应笔画线条的长短和搭配位置;相同单字笔画线条的缺失;笔画线条 的起端、转折及终端形态;笔画线条的扭曲;相同单字的盲字盲笔画线条;相同单字笔画线条的倾斜、交叉角度;相连单字笔画线条的连接;少数民族字的不规范点 线笔画。

  (2)印文的图案、星号、线条及其他符号的相对位置距离、缺损。

  (3)设置的暗记。

  (4)手工雕刻章印中的刻刀痕迹。

  (5)边框线缺损的位置形状和大小。

  (6)印面底痕位置、形状和大小。

  (7)遮档字、符盖印时形成的残留线、点位置、形状和大小。[page]

  (8)印面附着物印痕的位置、形状、大小。

  (9)防伪章部分

  微刻的指纹种类和细节特征;微刻人头像细节特征;微刻代码位置、码数、字符形态或缺失或空隙填塞位置;加密纹线的位置、数量和形状;防伪印油的成分配比和荧光特征。

  当检材和样本印文的一般特征相同,一一对应的细节特征相同,且无理论与实验不能解释的异点,则符合认定检材和样本印文是同一方印章所形成的系统鉴定标准。

  4.对差异点的论证

  当一般特征相同,而其中有一个以上细节特征差异,则不可轻易认定印章是否同一。必须经过分析,假设形成检材印文差异细节的条件,据此条件分别作 盖印实验,以充分的实验结果证实差异细节的来源和性质。差异点一旦证实是印垫,或是衬垫、或是作用力不均或多种原因综合作用形成,则此差异点性质即是该章 在相同特殊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相同点,构成认定印章同一的一种特殊依据。

  对印文细节差异,如无实验证明,仅凭主观解释,那么,对其结论的合理怀疑就不可能排除,因而这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是可疑的。

  笔者曾受聘作一方当事人对一印章真伪鉴定结论进行质询和辩论,经笔者当庭用被检章盖印出了与检材印文相同单字相同笔画缺失和长度变短的实验样 本,证明了检材与原样本的差异是由于衬垫物较薄、印面上对应笔画线条高度较其他字线条高度低以及作用力不均衡所致,其差异点实际上是相同点,从而使法庭不 予采信原结论。

  笔者也曾鉴定一枚私章印文,其“刘”字的立刀部两竖线条相交15+度角,样本则清晰地反映为平行关系。笔者分析有可能是印垫粗糙,印油过多,形成部分笔画线条未粘附印油,另外不应粘附印油的印面又粘附了过多印油所形成。经百余次盖印,终于盖印出几枚与检材相同的实验印文(见图9)。

  以上两例充分说明,对于印文差异点,不能仅凭主观解释定论,而必须分 分析检材印文形成的各种可能的条件,并按这些条件制作实验样本,反复实验证明其差异点是否具有在特殊条件下的重现性。印章鉴定工作中,必须十分强调、十分 重视实验样本的制作。没有实验印文样本的支持,其鉴定结论的依据是不充分、不确凿、不可靠的。

  (四)印文形成时间的系统鉴定问题

  1.印文形成的绝对时间和相对时间

  印文形成时间指印文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印章以印油为介质在客体上形成印章痕迹的运动过程。印文形成后,印油物质仍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与其外 在因素相互作用,发生一系列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继续其运动过程,因此印油物质变化状况与盖印的真实时间发生相关性,因此,诉讼中之所以涉及印章盖印时 间,是因为印文形成时间的结论能以时间因素证明书证的真伪。我国现代诉讼活动,从1996年左右起,印文形成时间的鉴定技术,就成为司法人员查明案情的一 种新的有力工具。[page]

  对于印文发生的始发点检验,是对过去时盖印事实的回溯认识过程。这个认识过程同样适用哲学、物理学意义上的相对论指导。印文印油物质与外在诸因 素相互作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检测工作中的测不准定律的制约,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必然性使印文形成的绝对时间即形成该印文的年、月、日、时、分、 秒……,是不可能检测到的。由于我们的检测手段、认识能力、对照样本都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有时限的(印油物质的化学变化底完成之前),固而我们检测的 结果,只可能是接近于绝对时间,因此印文形成时间的鉴定结论始终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是存在合理误差的。鉴定人的责任,就是通过各种努力,尽可能缩短这 个误差。

  2.印文形成时间样本问题

  目前印文形成时间鉴定的方法是利用已知形成时间的印文作为对照样,在相同条件下将检材和样本印文进行分析化学法检测、根据两者的图谱和数据再进行统计分析、综合判断、得出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所以样本问题是一个首要的关键问题,对样本首先要进行分析。

  印文形成时间样本应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是:(1)与检材印文的印油成份、配比相同;(2)印文所在的纸张种类相同;(3)印文形成时间与检材印文 落款标称的时间相同印文样本为对照样1,与申请鉴定方当事人怀疑形成时间相同为对照样2;(4)样本的保存条件正常;(5)提供样本的程序符合程序法原 则。

  由申请鉴定方提供的印文样本,可称为主观样本。由鉴定机构提供的印文样本可称之为客观样本。提供主观样本应征得司法机关案件承办人的认同。提供客观样本应征得委托单位认同。

  样本的选用分为单样本和双样本。单样本是指仅选用印文形成时间与检材标称时间相同的一枚印文。双样本是指同时选用与检材印文落款标称时间相同的印文,与怀疑形成时间相同的印文,即同时选用样本1和样本2。

  一般来讲,选用双样本比选用单样本更具有系统性和可比性。

  3.检测数据的系统分析

  国内通常采用薄层色谱和薄层扫描法对印文的形成时间鉴定。

  应用印文系统鉴定的概念,最佳鉴定应是交叉检验,即分别用两种以上不同的检测技术分别对同一份检材印文进行具有相互验证性检测,可是实践中,除 非十分必要,一般只用一种检测方法。采用薄层色谱和薄层扫描法的鉴定机构不同,其具体操作也不同。有的只经过一次萃取,一次薄层扫描结果即作出结论。有的 依据两次萃取两次扫描结果作结论。有的经过三次萃取、三次扫描结果再作结论。显然萃取次数适当增加,比萃取一次的准确度高。因为经过二次以上萃取、扫描, 其数据本身会构成一个梯度关系,萃取值和萃取率与时间的对应关系更清晰,检材与样本增强了互比条件。[page]

  对数据分析、应该首先分析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可比性,这种比较反映了成分和和配比一致性的大小。其分析方法,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原理,有多种算法。 无论何种算法,都应与图谱的识读相结合。在可比性分析之后,需要对检材、样本的萃取率进行比较。然后综合多方面相关情况,作出相应的结论。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阶段应抓紧解决一系列基础研究工作。如:(1)各种印油印文形成后,连续若干年内的每月跟踪检测,进一步确定萃取值与时 间的对应关系和确定无对应关系的临界点。2、新品种印油的成分配比及光谱、色谱特征。(3)各种纸张上各种印油印文样本库的建设。(4)检材与样本印文的 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允许范围。数据分析中如何扣除误差也有待统计学研究。(5)如何识别检材印文是否经过人为老化处理。以上技术问题的解决才能最后拟定 印文时间鉴定结论的标准。

  以上问题的解决绝非易事,需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和精心组织。虽然困难很大,相信总会得到逐步解决,把印文形成时间鉴定技术推向一个新阶段。

  (文/王成荣 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400031

  王 焰 西南政法大学国书馆400031

  姚 健 广东省法商大学法学院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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