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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就船舶生产企业评价标准有关内容答问(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07:11:56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国防科工委颁布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船企评价标准》)。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船企评价标准》的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国防科工委副主任金壮龙。问:为什么要制定《船企评价标准》?答:船舶工业是为水上交通和海洋开发提

近日,国防科工委颁布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船企评价标准》)。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船企评价标准》的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国防科工委副主任金壮龙。

问:为什么要制定《船企评价标准》?

答:船舶工业是为水上交通和海洋开发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船舶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6年,全国造船完工量1452万载重吨,新承接船舶订单4251万载重吨,手持船舶订单6872万载重吨,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9%、30%和24%。我国造船产量已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三,新承接船舶订单位居世界第二。三大主流船型市场份额均位居世界第三,大型液化天然气船等新船型及海洋工程装备开发不断取得新成果。

但是,船舶工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船舶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受旺盛的水运市场需求推动,中小型船舶制造企业数量剧增,据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统计,全国共有各类船舶制造企业约3000家,其中规模以上的造船企业431家,总体呈企业数量偏多、水平较低、小而散的局面。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型造船企业普遍存在生产硬件条件差、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质量意识淡薄等问题,“滩涂造船”等不规范生产现象也还存在,造成一些低质量船舶进入运输和生产领域。多年来,行业内一直强烈呼吁加强和规范船舶生产管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多次就此问题提出建议和提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造船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全面落实《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船舶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国防科工委在大力促进船舶工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一直将规范船舶工业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4月以来,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开展了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造船厂(点)共1050家,约占造船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共关停并转造船厂(点)457家,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违规造船现象,全国中小型船厂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普遍得到改善,船舶建造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加大了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工作力度,组织制定《船企评价标准》等行业管理标准,并积极推进《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促进船舶生产尽快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

问: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船企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

答:《船企评价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改装)的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适用于对各级各类从事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的评价,从事其他材质的船舶生产可参照采用,其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我国大中小型船舶生产企业。

该标准规定了船舶建造企业的基本生产条件要求,并对具体的评价方法进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船舶生产企业的级别类别、评分原则、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并有相应的附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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