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导读:
法医鉴定是以活体损伤的鉴定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那么,做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呢?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做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和受理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其出具检验鉴定委托函。
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并作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码;认真清点送检检材,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及文字资料。
3.检验鉴定
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参加工作, 1名负责开颅,2名负责开胸腹腔,1名记录拍照。交通工具由委托单位提供。
送检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 1名负责取材制片,2名负责阅片检验鉴定。
法医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工作,病理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肿瘤病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工作。
法医鉴定步骤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看出做法医鉴定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做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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