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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尸体现象(2)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01:36:07 人浏览

导读:

异常尸体现象人死后尸体现象的正常发展,应当是经过腐败而破坏和消失。但是,也有少数尸体由于自身和周围环境的特殊性,使腐败过程减慢,甚至停止而形成保存尸体。这是不正常的尸体现象,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异常尸体现象。异常尸体现象保存的尸体有时是完整的尸体,有时

异常尸体现象
  人死后尸体现象的正常发展,应当是经过腐败而破坏和消失。但是,也有少数尸体由于自身和周围环境的特殊性,使腐败过程减慢,甚至停止而形成保存尸体。这是不正常的尸体现象,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异常尸体现象。异常尸体现象保存的尸体有时是完整的尸体,有时是尸体的某段肢体或某个部位。异常尸体现象保存尸体的时间长的,可达数百甚至数千年。异常尸体现象有下列几种:

一、干尸
  每一个埃及法老死后,都要把奥西里斯的神话重演一遍。首先是举行寻尸仪式,然后举行洁身仪式,随即解剖尸体,将内脏和脑髓取出,制成干尸木乃伊。其方法是,先把尸体浸在一种防腐液里,溶去油脂,泡掉表皮。70天后,把尸体取出晾干,腔内填入香料,外面涂上树胶,然后用布把尸体严密包扎。这就制成了经久不腐的木乃伊。第三步是为木乃伊开眼、开鼻、开耳、开口,把食物塞进它的嘴里。据说,这样木乃伊就可以象活人一样呼吸、说话、吃饭了。最后是安葬仪式,把木乃伊装入石棺,送进他的永久住处坟墓里去。这个木乃伊的永久住处,后来就演变成了举世闻名的埃及金字塔。

  古埃及的木乃伊,用现代法医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干尸。干尸除了可以象古埃及人那样人为地进行制造而外,还可以自然形成。干尸的形成,是尸体在空气流通干燥的环境内,或者埋在高温干燥疏松的地方,体内水分迅速蒸发而变得干瘪的结果。埃及等于热沙漠地区,符合干尸形成的条件,所以干尸形成较多。温度较低,但不妨碍水分从尸体中蒸发,并能使腐败减慢或停止,有时也能形成干尸。

  干尸多开始自手、脚、头面等露出部分,然后逐渐发展到全身,包括内脏。干燥后的尸体的皮肤及软组织干燥收缩,呈淡褐色乃至黑色,硬如皮革。全身器官也干燥缩小,颜色变成暗褐色或褐色,全身体积缩小,体重减轻70%以上。脱水瘦弱的幼儿,最容易形成干尸。干尸能长久保存损伤及个人特征,所以具有一定的法医学和人类学意义。

二、尸蜡
  尸体长期处于水中或埋葬在空气不足而湿润的土壤里,由于空气不充足,限制了腐败细菌的繁殖,腐败进展缓慢,同时体内水分浸入皮下,皮下脂肪逐渐分解为酸脂和甘油,甘油溶于水中流失,脂酸则与水中的钙、镁、铵等离子结合发生皂化生成脂酸盐,脂酸盐形如石蜡,难溶于水而使尸体固定保存下来。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蜡。

  尸蜡先在皮下脂肪组织形成,而后扩延到其他脂肪组织。成人尸体在1~1.5年期间,可完全形成尸蜡,婴尸6~7月即可形成。从发现的尸蜡实例中,全身尸蜡少见,大多数是尸体的一部分形成尸蜡。一个成年人的肢体形成尸蜡,至少需要6~7个月的时间。

  在法医学上,单凭尸蜡不能准确判断死亡时间。但是,尸蜡能在较长的时间内保存尸你上的伤痕、系沟、鸡皮疙瘩和生理、病理特征,这对于识别死者和揭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三、泥炭鞣尸
  尸体在酸性的沼泽或土壤中因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展。这种尸体现象称为泥炭鞣尸。这种尸体的皮肤鞣化呈暗色,致密如鞣皮,脏器及肌肉脱水,体积高度缩小,部分蛋白质溶去,骨骼、牙齿因脱钙而变软,容易曲折和切开。这种尸体可长期保存数百年甚至更久。与其他保存型尸体一样,泥炭鞣尸由于可能将生前的一些特征固定下来,因而法医学研究它也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人死后尸体除了要受到细菌作用发生腐败现象而外,还要受到某些动物的毁坏。动物毁坏尸体所造成的啮痕,有时很难区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给法医学鉴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一、昆虫对尸体的毁坏

  蝇蛆、蚂蚁、蟑螂等多种昆虫都能毁坏尸体,其中最常见的蝇蛆和蚂蚁。

  蝇蛆对尸体的毁坏,在法医学检验中比较常见,而且蝇蛆生长迅速,对尸体软组织的破坏很快。在夏季,如果没有防蝇设备,苍蝇即能在死者口角、鼻孔、眼角、外耳道、肛门、外明部、创口等处产卵。这些卵经10~30小时,即可蜉化成蛆。蛆虫能分泌一种溶解蛋白质的液体,使尸体软组织溶解消失,而蛆则从中吸取营养逐渐长大,变成蝇蛹,进而成长为苍蝇。蝇蛆对尸体软组织破坏的速度是惊人的,在夏季,婴儿尸体在6~8日内,成年人尸体在3~4周内,就被蝇蛆吃尽软组织,而只剩下骨骼。

  蝇蛆毁坏尸体有蛆虫或蛹壳可见,容易鉴别。另外,根据苍蝇的生活史还可判断死亡时间。这将在后面详细讲述。

  蚂蚁蛀食尸体多发生在表皮剥脱或皮肤柔软的部位。有时形成皮肤咬伤,有时形成大小不等的圆形、椭圆形或近似方形的组织缺损,切开皮肤,有时可以见到蚂蚁群集。

二、鸟兽对尸体的毁坏

  在法医检验中,鼠和犬对尸体的破坏比较常见。老鼠咬伤尸体的特点是:多在眼睛、嘴唇周围,耳廓和其他暴露部位亦可见到。其损伤一般创口不大,创缘不整齐,有锯齿状啮痕,通常较浅,可达皮下肌膜。

  犬咬食尸体破坏性较大,有的甚至发生肢体断离。被咬伤的尸体呈撕裂状,创面肌肉纤维不整齐,骨质上可遗留犬齿咬痕;在尸体上可见条状犬爪搔痕,衣服上和现场上可能遗留有犬毛。

  此外,乌鸦和鹰等鸟类亦可毁坏尸体。乌鸦和鹰等啄食尸体,可造成皮肤、肌肉缺损,边缘不整,深浅不一,有扭转、撕扯伤痕,有时可见鸟类爪痕。

  水中的鱼、蟹类动物,多咬食尸体的突出部位、软组织,可形成边缘不整齐的死后损伤。

死亡时间推断

  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死者的死亡时间,可通过其家属和知情群众容易弄明由的,不需要专门的推断。但是,在无名尸体、江河中的浮尸、杀人碎尸、杀人移尸以及其他死亡时间不明的案件中,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便往往能为分析罪犯作案的时间、确定侦查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目前主要有: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

  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击处肌肉收缩。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死后4小时,在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药物,可发生相应的缩瞳或散瞳反应。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

  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汗反应。

二、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

  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14~21mmHg之间,死后10分钟可降低为10mmHg,20分钟可降低为7mmHg。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

  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小时高度混浊,难以透视到瞳孔。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用水或生理盐水数滴湿润角膜,然后用眼底镜观察眼底变化,亦可推测死亡时间,但此法仅适用于死后一天之内。

三、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

  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完全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12小时。

  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

  腐败性腹部膨胀,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血管网,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开始出现。

  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

  如果所检尸体在水中,则还有些尸体现象供推测死亡时

  手脚皮肤泡软膨胀,呈白色皱缩状的现象,若出现于手掌、脚掌处,则死亡时间在24小时左右;若出现于手背、脚背处,则死亡时间于48小时左右。

  手脚皮肤脱落呈手套状的现象,若是出现于夏天的尸体上,其死亡时间为一周左右;冬天为一月左右;春秋天则为2周左右。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7~10天,夏季于4~5天,冬季于1.5~2月出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各种条件制约的,在判断具体的死者死亡时间时,应当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推测,绝不能对任何一个数据生搬硬套。

四、根据尸体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测进食到死亡的时间

  胃内食物在法医学上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医工作者既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种类和成分,推断死者的进食地区、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等情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还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程度情况,推断死者最后一次进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为推断死亡时间和死者生前的活动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实践表明,胃内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决于食物的性质。以米饭、蔬菜类食物为例,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是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的。如果胃内食物全部成乳糜状,只有极少的饭粒、蔬菜残渣,食物已进入大肠,则大约是在饭后4小时死亡的。胃内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仅残存如青菜头粗皮纤维、海带皮等硬质蔬菜皮,则在饭后4~6小时死亡。如果胃内容物是肉类或油腻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则进食至死亡的时间的推断应当相应延长。

  运用胃内容物消化和排空程度来推断进食到死亡的时间。应当充分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不同的人的消化能力和肠道推进食物的速度是有差异的;二是人死后胃肠蠕动和消化酶的作用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使食物继续推进和消化。这种情况在尸温下降缓慢时更为明显。

五、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测死亡时间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六、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

  蝇蛆的生活史,是指苍蝇从产卵、孵化成蛆,蛆虫生长成熟之后变成蛹,成蝇后破壳而出在现场遗留蛹壳,完成一代蝇蛆的过程。由于蝇蛆各个生长阶段具有规律性,因此在蝇蛆破坏尸体的情况下,是可以运用蝇蛆的生活史判断死亡时间,特别是晚期尸体死亡时间的。

  蝇蛆生活的各个阶段所需时间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的主要是季节、气温和湿度。西南政法学院部分法医教师和重庆市公安局的法医工作者经过长期研究,总结出一个“尸体上蝇蛆生长发育与死后经过时间关系表”,可以作为参考的(见附表)。

  此外,随着蝇蛹成熟时间的增长,其蛹壳的颜色亦由黄白色、黄色、褐红色、褐色到暗褐色,由浅入深。因此,在推测死亡时间时,还可以参考蝇蛹的颜色和蛹壳破碎残存的情况等。

  推断人死亡时间是法医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决定人死后尸体变化的情况是复杂的,因而推断死亡时间,特别是精确推断高度腐败或者仅剩尸骨的尸体的死亡时间,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所推断的时间幅度都较大。在法医检验实践中,必须根据每个尸体的具体情况,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保证结论的准确性。

缢死简谈

  在法医学上,自缢是缢死的一种,属缢死的范畴。缢死就是民间所说的吊死,是指利用自己身体的重力,拉紧套在颈部的绳套,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也有的案件不用绳索,而用其他条索状物,如以树藤套住脖颈,挂于树枝上缢死,甚至颈部卡于树权上或梯子的横档上使颈部受压迫而窒息死亡。

  缢死方法简便,绳索也随手可得,是最常见的自杀方式之一。但是,也有少数系他杀,或者犯罪分子采取其他方式杀人后,将尸体悬吊起来伪装上吊自杀等情况。因此,法医工作者对有疑问的缢吊尸体也应进行检验,查明死因和性质,揭露犯罪,澄清疑点。

颈部是连头部和躯干的狭窄通道。这里有呼吸道、血管、神经以及食道等经过。绳索以及其他物件压迫该部位,使其失去功能或者发生突变,就可能引起死亡。

  首先,绳索等物压迫颈部能够使呼吸道闭塞而引起窒息死亡。上吊的人一旦悬空后,由于体位的关系,绳索多压迫在舌骨和甲状软骨之间,又由于体重的关系,舌根被压向后上方,与咽后壁和软腭后端接触,从而使呼吸道部分或全部闭塞,空气不能畅通,肺呼吸不能正常进行而发生窒息。有人研究表明,颈部受到15公斤的压力,就足以压闭呼吸道。

  其次,绳索等物压迫颈部血管,会发生血液循环障碍。脑部的血液主要由颈总动脉及椎动脉供应,而头部及脑的静脉血则经颈静脉回流到心脏。当颈部受到压迫时,颈静脉、颈动脉甚至椎动脉均易闭塞,发生脑血液循环障碍、脑贫血,使大脑皮层因缺氧而发生抑制,并且很快即可丧失意识,甚至死亡。这种情况多见于正位缢死和全缢死者。如果颈部静脉受压闭锁,血液回流受阻,而颈动脉压闭不全,血液尚能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流向脑及头面时,可以引起脑及头面郁血,进而循环终止,因脑缺氧而死亡。这种情况多见于侧位、前位和不全缢死者;

  脑血液循环障碍,是缢死、勒死、扼死等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主要死因。国外法医学者的研究表明:大约2公斤的压力,就能使颈动脉血液回流受阻;3.5公斤压力,便足以闭锁颈总动脉;16.6公斤压力,即可以压闭椎动脉。因此,当颈部受到16.6公斤以上的压力时,就足以闭塞颈部所有的血管,使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所以,不仅悬位正吊者可以致死,就是采取站、坐、跪、卧以及侧吊、反吊的姿势,只要有人体部分重量,甚至仅仅是头部的重量,也能引起脑血液循环障碍,导致脑缺氧而死亡。

 最后,绳索等物压迫颈部还能够刺激迷走神经而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

  迷走神经是人体的第10对脑神经,起始于延髓,出颅后经颈部、胸部而至腹部,有多个分支分布于外耳道、耳廓,呼吸道粘膜、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小肠、大肠左曲(脾曲)内上2/3段等部位;跟球、颈动脉窦等部位的副交感神经纤维也与迷走神中枢有间接关系。现已明确,迷走神经的中央核及其发出的纤维组成了心脏抑制系统,它与心交感中枢起共同调节心脏活动的作用。正常情况下,二者处于动态的平衡。当体内因素刺激迷走神经感觉末梢,神经冲动传入迷走中枢使兴奋性相对增强时,就由传出迷走神经纤维将冲动传到心脏,通过心迷走神经的节后纤维释放乙酰胆碱而使心跳变慢。当兴奋过度时,心迷走神经通过节后纤维释放大量乙酰胆碱,可致心跳聚停。

  如果绳缢等物刺激了如此敏感的迷走神经,以及与之有间接联系的喉上神经、颈动脉窦等器官,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迷走神经受刺激引起的反射性心脏抑制死亡,非常迅速,有人称之为闪电式的窒息死。

  懂得以上科学道理后,对前述张某的死亡便可以解释了。张某处在睡眠的状态,无意识地把自己的颈部挂在蚊帐钩上,并且继续处了沉睡状态,这就使颈部由于头部的重量而受压。在上面谈的颈部受压可能引起死亡的三种情况中,虽然头部的重量还不至于使呼吸道受压而窒息死亡,但却完全有可能由于头部的重量压迫颈部导致脑血液循环发生障碍,更有可能由于颈部受压而直接或间接地刺激迷走神经,从而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

  我国古代法医检验中,常把舌头是否伸出作为缢死的重要特征之一。其实在现代法医检验实践中,缢死者的舌头大多数位于齿后或齿间,舌头伸出的并不多见。有人认为,舌头是否伸出与绳索压迫的部位有关。如果绳索压迫在喉结上方,舌根被压向咽后壁,舌尖受牵引而后移,所以舌尖便不能伸出唇外;如果绳索压在喉结下方向上牵引,把舌根提向前上方,则使舌尖向前伸出齿外。尸僵出现后,在齿间的舌尖被咬紧,此时再解除绳索压迫,把尸体平放,舌尖亦不能缩回。此外,头部向前倾斜的程度也影响舌尖是否伸出齿外。如头部下垂者,因肌肉弛缓舌尖常掉出齿外一厘米左右。

  大小便失禁,也是死者常现的一种尸体外表征象。这是由于肌肉弛缓等尸体现象变化发展的结果。不仅如此,缢死者有时在口角、下颌、胸前或地面上遗留点滴状血液、鼻涕和流涎的痕迹,有时流出的鼻涕或唾液会连续不断。这些征象可以帮助我们判断缢吊时的姿式。

  缢死者由于经历了长时间的悬吊,血液坠积于下肢、下腹部和前臂,形成颜色深暗的尸斑。由于尸斑的高度发展,可能出现散在性溢血点。

  在一般情况下,正位全缢死者,由于绳索压闭了静颈脉、颈总动脉和椎动脉,头面部血液循环完全停止,呈贫血状态,所以颜面苍白。而侧位、前位或不全位缢死时,常因静颈动脉压闭不全,血液常能部分进入头面部使之瘀血,而出现颜面发绀,里青紫色,眼结合膜出血等窒息征象。
  在缢颈过程中,死者由于痛苦、肌肉痉挛等手足乱动。这可能碰撞周围物体,形成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甚至出现挫裂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现场物体的位置进行判断和鉴别,以判明是否生前上吊。

一是检验索沟以后还要解开衣服检查全身,特别是要检查头发里和会阴部,这是古代法医学十分重视的两个部位,因为它们最容易被人忽略。如果在这两个部位以及身体的其他部位发现了异常损伤,就要考虑是不是自缢身死的问题。

二是明确指出“舌不出、口鼻不喟然、索迹不郁、索终结急不能脱”,不能定自缢身死。这在今天鉴别自缢时,也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当然从现代法医学的观点来看,如果仅以这几点来确定是否自缢,还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有的自缢者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可以完全没有这些特征。尽管如此,我国古代法医学早在2000多年前,提出这样多至今仍有科学价值的关于自缢的鉴别点,这是非常惊人的成就。

缢死绳套的三种类型:

一是活结,绳套的大小可因绳结的滑动而改变,古代称为步步紧;其打法是绳结一头打一个固定的扣,另一头穿入这个扣,所以可以活动。

二是死结,即绳套的大小固定不变。死结又有开放式和闭锁式两种,将绳索绕成大圈打死结固定,上部挂在悬挂点上,颈部压在其下部的兜住弧上,叫开放式绳套;在靠近颈部处打死结,绳索的一端或两端固定在悬挂点上,称为闭锁式绳套。

三是缠绕,就是用绳索绕住头颈。

  用于缢死工具的绳索没有特定的要求,如果要对其分类,那么种类是繁多的,质量也各不相同。法医学上出于对缢绳检验的需要,将缢死分为硬绳索、软绳索和半硬质绳索三种。金属丝、电线、皮带等质地较硬的,可以称为硬绳索;裤带、围巾、布条、浴巾等质地比较软的,可以称为软绳索;棕绳、麻绳等,可以称为半硬质绳索。用硬绳索溢死形成的缢死沟呈羊皮纸样;用软绳索缢死的在一般情况下,留下软索沟,但若悬吊的时间较长,亦可形成硬索沟的征象。
  绳索在缢死和勒死案件中形成的索沟、绳套等,是判明死亡性质、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法医工作者在检验尸体时,应当详细记录绳索的性质、长短、粗细、绳套的周长圈数,两端的长短,绳结的位置和打结的方法,悬吊点的位置、高度、死者的脚是否离地以及距离地面的高度等。打结的方式,一般都与打结人的职业、生活习惯有关,所以可以用作推测打结人的身份。检查绳套时,不得将绳结打开,破坏绳套的原始状态,而应当在远离部位将绳套剪断,然后用胶纸粘接起来,必要时还应当提取保存。在剪断绳套之前,最好拍照固定。如果绳套也被死者亲属等解开,应让其尽量记忆起来恢复原始状态;如果已被犯罪分子拿走,检验时应当根据死者颈部索沟的形态、道数、宽度及印纹等,推断绳索的种类、质量和粗细,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平时人们所见到的缢死,死者都是双脚离地、悬于空中,全部体重压迫在颈前绳套的兜住弧处,绳结位于颈后,这称为典型缢死。法医实践中还可见到多种非典型的缢死。非典型缢死的姿势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悬位、跪位、蹲位、半俯卧位、俯卧位等。悬位缢死者双脚离地、身体悬空,绳套承受全部体重的下坠力;站、坐、跪、蹲、卧位缢死者,只有身体的部分体重压迫颈部。故前者称为全缢死,后者称为不全缢死。非典型缢死绳套压迫的部位有前位、侧位和后位三种类型。前位缢死者绳套的兜住弧压迫后颈部,绳套绕过颈侧至前提空,又称为反吊;侧位缢死者绳套的兜住弧压迫颈部的左侧和右侧,绳结位于相对的一侧提空,又称为侧吊;后位缢死者绳套的兜住弧压迫颈前部,绳结位于颈后,又称为正吊。

责任编辑: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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