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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伤残鉴定在哪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3 12:24:3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国家,如果我们受伤了,一般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受了工伤或者是交通事故,都要进行鉴定,在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具体的意外伤害实际的情况,实际的伤害情况走的法律程序也是不同的,那么苏州伤残鉴定在哪做?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在我们国家,如果我们受伤了,一般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受了工伤或者是交通事故,都要进行鉴定,在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具体的意外伤害实际的情况,实际的伤害情况走的法律程序也是不同的,那么苏州伤残鉴定在哪做?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一、苏州伤残鉴定在哪做

  办理地点: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1楼,联系电话:0512-65227940,办理对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二、苏州伤残鉴定携带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诊断期间的医学检查资料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

  5、工亡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

  6、被鉴定人近亲属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及与被鉴定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其它必需的材料。

  办理时间:认定工伤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遇有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苏州伤残鉴定在哪做的相关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您将会收到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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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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