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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合同骗财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9 12:00:10 人浏览

导读:

[案例来源]:中鼎网[案情摘要]:刘红连、记者罗宁毅报道:18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宁某和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继续追缴被告人宁某赃款1.5万元。法院查明,家[案例正文]:刘红连、记者罗宁毅报道
[案例来源]:中鼎网
[案情摘要]:刘红连、记者罗宁毅报道:18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宁某和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继续追缴被告人宁某赃款1.5万元。   法院查明,家
[案例正文]: 刘红连、记者罗宁毅报道:18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宁某和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继续追缴被告人宁某赃款1.5万元。

  法院查明,家住浮梁县寿安镇的宁某、戴某为合伙骗取他人钱财,于2004年9月7日窜至吉安县敖城镇。宁某谎称已购买了该镇滩头村中洲岛上所有的樟树,并用一份伪造的合同书骗取当地人王某的信任。

   之后,两人以转让这份合同给王某为由,与王某签订了一份购树合同,收取王某3万元定金后逃匿。

   案发后,戴某退回赃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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