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水鉴定专家用打孔机在遗嘱上取证
导读:
一审时,王某歆的律师团还提出,这个遗嘱并非龚如心所说的1990年所写,而是在1996或1997年,王某辉即将被宣布死亡时伪造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们找来了一位年轻的美国墨水鉴定专家,提取了遗嘱原告中的一些文字,通过作旧等手段,试图分析出墨水使用的时间。
“我们去看遗嘱原件的时候,发现遗嘱上很多文字被人用打孔机打了好多小孔,这就是对方的墨水鉴定专家提取走的。当然,王某辉的签名是不允许动的。”徐立根说。
但在徐立根看来,这种做法并不能说明问题。鉴定书里写到:“四份材料的正文和签名,如果从1990年算起,已逾十年,由于没有提供王某辉1990年左右和整个80年代王某辉用书写四份检材上签名所用的同一支笔书写的字迹作比对样本,加之字迹书写时间过久,王某辉的签名又是用黑墨水书写的,所以从目前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和现有鉴定条件来看,不可能通过墨水化验,确定四份检材上王某辉签名的相对书写时间。”
西洋墨水鉴定专家遭遇诚信危机
这位墨水鉴定专家为证明自己方法的正确,举了几个美国官司为例,证明美国法官采纳了他类似的鉴定方法。但龚如心的律师到美国调查后发现,并没有法院采纳他的做法。更有一个官司结案时,这位墨水专家还没上大学。
“暗地较量,这是允许的。对英美法系来说,诚信太重要了。一审打了172天,我们也经常会被问到已经问过的问题,对方律师会回去慢慢对笔录,找出矛盾之处,在法官面前揭露,破坏鉴定人的诚信。”徐立根说,“但我们的鉴定结果是真实的,没有破绽。”
至今不明一审为何败诉
经过创纪录的172天的法庭辩论,徐立根等鉴定专家和龚如心的律师团都对判决结果很有信心。“那时候差不多是暑假,我回到北京,龚如心的大律师也到了欧洲去度假。但是2个月之后我接到通知,败诉。”
徐立根形容这种结果是“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因为在庭审现场,法官对他们的鉴定结果还是表示了一定的赞同。“他当时的态度还是不错的,听我们陈述的时候,有时候微笑,有时候点头,还说‘鉴定人对鉴定结果很细心’,当然,他对待对方鉴定结果的态度因为我们没有每场都到庭,所以不得而知。”
对于一审判决究竟因何会导致这样的结果,记者联系当时的主审法官香港高等法院民事诉讼庭法官任懿君,却被告知正在度假。当时龚如心聘请的大律师李柱铭向记者表示,此问题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不方便向媒体透露,仅给记者发来了当时的一审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法官认为徐立根等人的鉴定结果完全不可信,指责他们是“被人雇用的枪手”。
判决之后,徐立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万言书”,再次陈述了自己的鉴定意见。
二审再输但曙光已现
遗嘱的每一页都有遗嘱证人,王某辉当时的管家,谢炳炎的亲笔签名。在一审时,王某歆的鉴定专家也认为谢炳炎的签名是伪造,因为“谢”字的中间有一笔长竖也发生了抖动。“‘谢’字的抖动是肉眼能够看出来的,但是我们比对谢其他时候的签名发现,这种抖动是他的习惯动作,恰恰证明这就是谢炳炎的真迹。”徐立根说。
在二审时,虽然香港上诉法庭还是判决龚如心败诉,但法官们认为谢炳炎的签名是真的。这对徐立根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肯定。他打电话给在香港的龚如心,让她继续上诉。此时,龚如心在香港媒体陷入了诚信危机。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正式起诉龚如心涉嫌三项伪造文件罪,在初次出庭后,她被获准以5500万港元巨额现金保释候审。根据香港法律,伪造遗嘱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她虽然没有在我们这些外人面前哭哭啼啼,但我可以想象她内心是非常苦闷的。我只能尽力支持她上诉,因为二审的结果已经让我看到曙光了。”
2004年11月,龚如心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2005年7月11日,香港终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案的法官加至5人,两个人是从英美法系的国家请来的大法官,香港本地法官3人。阵容可谓空前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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